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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无锡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工作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管建平     发布时间:2016-04-18 00:00

无锡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工作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根据《无锡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1、学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学会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聘用和管理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根据理事会决议,负责聘用、考核和管理。

2、专(兼)职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社团组织的有关规定,遵守《无锡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办公室职责》,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3、专(兼)职工作人员应了解和掌握本专业(行业)技术标准及行业发展动态的相关信息,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水平。

4、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等保障基金原则上由专(兼)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缴纳,学会不再承担具体费用。

5、专(兼)工作人员的工作待遇,由理事长根据社团组织有关规定和理事会决议具体情况与聘用人员协议解决通讯、交通等工作经费。

6、专(兼)工作人员离职、辞退,应提前15天告知对方。

附件:无锡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劳动聘用合同书

O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无锡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