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无锡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第八届第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提高测绘技术管理水平,发挥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库的作用,有效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咨询、技术攻关、技术交流和管理创新,开展技术服务和指导 ,依据《无锡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建立不少于50位成员的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专业组成应当覆盖测绘地理信息专业范围。
第三条 专家库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大学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2)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十年以上,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产业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技术状况有较为全面的掌握和了解;
3)学术成就丰实,学术道德高尚。
第四条 专家库成员产生的程序:
专家库成员由学会理事单位会员推荐,学会秘书处初审,学会理事长会议讨论,理事长审核同意。
第五条 学会自行组织或受管理部门委托组织的各类专业咨询、评审、鉴定、职称评定、资格认证等专家会,其参加会议的专家,应当从测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按会议条件要求抽取。
学会依照有关要求,向国家、无锡相关科技专家库推荐成员,应当按推荐要求条件从学会专家库中抽取,并经学会理事长同意。
第六条 专家参加相关会议,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予以约束;
专家发表意见,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专家应当遵守相关会议的保密要求,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
专家库成员有自愿退出的权利。
第七条 学会专家库由学会秘书处实行动态管理,秘书处应当掌握专家库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动态现状,并根据情况对专家库成员进行完善和调整。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参加各类专家会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行业实际现状,由学会或受委托的单位支付专家费。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经学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自印发(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