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无锡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七届六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学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学会工作透明度,保障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开学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公开学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下列学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学会基本情况,包括:学会名称、章程、制度、办公地址、财务和业务活动等。
(二)加入会员的条件及收费标准。
(三)联系电话。
(四)其他应当公开的学会信息。
第五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学会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学会网站(或者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
(二)公告栏、学会公众号、学会QQ工作群及学会公文。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本学会的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