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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无锡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理事考核办法
发布者: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9-04-22 10:15

为推动学会年度工作(科技活动)的开展,促进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增强学会发展活力、会员凝聚力和理事责任、团体意识,依据《无锡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理事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二、考核情况通报。每年将理事考核情况在理事会上进行通报。

三、考核方式和内容。本办法采取计分考核的方式,重点考核理事参与学会相关工作(活动)情况,考核内容及记分如下:

(一)学会会费缴纳。缴纳会费是理事的义务,是各项考核的前提,各理事未按照学会会费管理办法缴纳会费,不再对其进行考核。

(二)学会会员发展。学会的组织建设是学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会员是学会存在的基础,积极发展学会会员是学会理事应尽的职责。推荐和发展会员,每推荐1名会员入会的计2分;推荐1个团体会员的计4分。

(三)学会学术交流。学术交流是指参与本学会交流评选的论文或者通过学会推荐的情形,考核得分按理事单位总得分计分。

1、参加各类会议。参加党支部会议(组织活动)、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学术年会、学术交流会或其他工作会议的,每人/次计5分,参加市科协或者学会组织的专家报告、论坛、讲堂(座)、教育培训、科技科普活动的,每人/次计5分。

2、提交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是指理事所在单位提交国家、省、市参与评选交流的数量。提交1篇论文国家级的计5分,省级的计4分,市级的(含本学会)计3分(第一作者),论文获得一等奖加计5分,二等奖加计4分,三等奖加计3分,优秀奖加计2分。多名作者提交1篇文章,只对前两名作者按平均分计入个人分(满足本项条件的得10分)。

参加交流(演讲)的论文(讲稿)3000字以下每篇5分,3000-6000/6分,6000-8000/7分,8000-10000/810000字以上每篇10分。 

3、学会课题研究。围绕产业、学科发展开展专题调研、交流活动的,课题主持人计5分,其他参与人员(限4人以内)每人计3分;获得优秀课题奖,主持人加计3分,其他参与人员(限4人以内)每人加计2分;课题已立项但未完成课题结案报告的不得分(满足本项条件的计28分)。

4、优秀工程奖项。获得国家级奖项计5分,省级奖项计4分,市级奖项计3分。

5、市科协研究项目。积极参与市科协软课题研究,每参与1个并获市科协非资助项目的计8分;获得市科协项目资助的加计8分。课题研究已立项,但未完成课题结案报告的不得分。

6、市科协创新项目。承接市科协年企会协作创新计划、金桥工程项目的,每参与1个项目并获市科协“科技服务站”提名项目的得5分,获得市科协A级项目资助的加计8分,B级项目资助的加计5分。

7、参加双创大赛。双创大赛是指省市科协组织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的双创大赛活动,理事所在单位建立“科技服务站”的计5分;每推荐参加1个项目得5分,项目被市选送参加省双创大赛的得5分,获得奖项的得5分。

8、完成学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培训授课、开展咨询、科普宣传、网络调查等活动,每参与一次得5分,理事单位有担任评委的每人次计5分,承办学会会议10分。

9参与行业工程标准制订。国家级得10分、省级得8分、社团标准5分,两人及其以上参与的有1人加得2分。

(四)提交新闻稿件。新闻稿件是指理事单位开展学术活动提交学会网站刊登使用的文章、图片。每提交刊载1篇新闻题材计3分。

(五)专委会科技活动。学会理事兼任专业委员会主任的,组织开展本专业学术活动1次的计5分,会员参加专委会活动的得5分。

(六)会员单位开展科技活动、获科技成果的情形。

1、引荐1名(团队)海外科技人才创业成功的计5分;

2、通过市级(科协)提交“科技工作者建议(意见)”的有1件计10分;

3、推荐会员参与全国学会或省级学会任职的有1名计5分;

4、会员单位产生1名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科技人才奖的计10分;

5、会员单位获得1个专利产品得5分,产品成果推广应用的加计10分。

四、考核程序

(一)申报。各理事按照本办法精神,对照考核内容对理事年度活动情况向秘书处进行申报,秘书处根据各理事申报情况进行计分汇总。

(二)组织考核。学会成立考核小组,由理事长任组长、驻会专兼职人员组成,秘书处具体负责,主要通过自评结果情况和秘书处台账记录情况,必要时可以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和查阅材料等方式,对理事年度工作进行核实,根据审核汇总情况,给出各理事年度考核分值,并提交学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考核工作由学会常务理事会组织实施,平时由学会秘书处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每年12月底前,将考核结果通报理事。并作为现任理事、常务理事下届候选人的必备条件。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至12月。

五、考核奖励 

设“学会优秀理事”,每年评选1 次,依据考核得分,分数由高到低排列,选取前10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处理 

(一)建立对理事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连续两年经考核在最后一名的理事,学会进行劝退,通报该理事单位,确保学会理事保持积极向上的学会工作积极性,使学会工作永葆蓬勃生机发展活力。

(二)理事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失职渎职,给学会工作造成名誉损害或经济损失者的,经理事会议核实,撤销其学会一切职务,追究其相应履职责任。

七、其他

本办法2018111日经学会七届五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公布,自201811日起施行,2019412日七届七次常务理事会修订,最终解释权归学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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